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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工作单位以职工已不在单位上班为由,强行把我们的股金按原来入股的数额退了,并且还让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说是自愿将股份按原价转给了现单位的总经理。我觉得这个非常不合理,并且有贪污的嫌疑。请问,他们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麻烦您
单位 退股 了现 股金 原价 转给 贪污 嫌疑 入股 强行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3-03-22 10:02:13
市国资委已经与诉求人联系,经核实,诉求人所在单位不属于市属企业,而国资委仅对洛阳市政府出资企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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