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私家车(现代悦动,车牌:豫C LU875)于2012年11月,租给叫陈晓波的人,一个月到期,他以种种借口拒不还车并关掉电话,人和车随即消失。我到辖区金谷园派出所报案,得知陈晓波因涉嫌多起汽车诈骗,已被嵩县公安局立案并在网上追逃。金谷园派出所要求我自己把车找到后再立案。我发动亲朋好友上街蹲守,于2013年3月5日中午在涧河桥附近发现了我的车。开车的是位陌生女性,她说车是陈晓波抵押给她的。金谷园派出所的民警没有把人和车带回本所调查,而是移交给了瀍河东关派出所。让人不解的是,东关派出所受理本案的民警,二中队长苗某某(警号024942),在查证了对方出具的全是伪造的假手续、明知车是被陈晓波诈骗这一铁的事实后,非但没有扣车,反而故意当场让她人又把车开走,并以车不到位为借口推拖至今不立案、不处理。该抓的诈骗分子消遥法外,没人理会,受害人自己辛苦找到的车,却让人民警察故意放走,公理何在?愤慨至极!!!
强烈要求严查枉法办案的当事民警!
强烈要求严惩消遥法外的诈骗分子!
强烈要求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3-15 01:04:55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单某并非为郭某同伙,系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及的另一起诈骗案的受害人。目前,东关派出所已多次责令单某将涉案车辆交至公安机关,但单某均予以拒绝。东关派出所已经责成专人负责此事,目前正在全力追查该车(豫C LU875)。如您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3951974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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