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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长春路派出所办案不公

    2013年1月18日我和我的母亲外出办事,恰好遇见一个借我母亲钱的人,当时二人争吵起来,并在我和几个人的劝阻下隔空比划了几下。后来我母亲想着不值过就离开办事去了。谁知那个人带了她的儿子及侄子来我们办事的地方将我们打了一顿,还将我的后脑勺打烂,当时血流一地。我们就立刻报了警,由长春路派出所接管,谁知该所为了尽快了事或其他不明原因,随意采取了打我们的人朋友的证词,将我母亲拘留了10天。我无法不伸冤,因为我的母亲身体不好且年龄大了,实在无法含冤在拘留所待上10天,请相关部门重新调查这个案子

    游客 2013-01-23 评论2 浏览6218 编号 20130123010620836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1-28 14:54:35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案件的调查情况回复如下:2013年1月18日上午,马某与张某在周山路与南昌路口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期间,马某将张某打伤。后张某儿子王某及其亲属赵某赶到,又将马某及其女儿底某打伤。目前,张某与底某均在医院接受治疗。长春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做出行政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之处罚。对王某、赵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之处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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