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6户于2005年购买洛铜开发的长春苑一层的铺位。并于2006年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仅经营了一年时间,洛铜就因和委托的销售公司闹矛盾锁上了大门,结果导致我们无法进铺经营。我们多次找洛铜,长春路办事处涧西区均无结果。后来洛铜把一楼整体租给丹尼斯。一年后丹尼斯又撤场了。现在洛铜又把大门锁住。因长春苑一层铺位售出46户占地300平方,还有1700平方无售出。我们05年以天价10000元一平方买的铺位至今无权用,不能出租,不能交易。洛铜收了我们的46户400多万元钱,只给我们办了形同摆设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开发商房屋未售完就能阻止交过钱的人入住吗?汽车生产商生产的车没售完别的车就不能上路吗?你们的铺位没卖完我们就不能用自己的铺位。洛铜老总定的霸王条款太厉害吧。问题咋解决洛铜总得拿出个方案。要么把铺位还给我们,要不把这些散铺收回去统一管理。我们找市里区里长春路办事处几年了,至今洛铜老总赵东海也没露过面。每次打电话都是在开会。有一次洛铜副总张国凡在协调会上当着长春路办事处魏伟书记等人的面说:“我的脑袋长在自己身上,可有时我们自己控制不了它。”赵总不授权,副总.办公室人员只能哄骗我们,总之以不闹事为准则。中央一再强调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民生高于一切。何况此事涉及近50户人家数百万金额之巨!事情拖了几年了非得逼着老百姓堵路闹事了才解决,洛阳那里还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3-01-24 10:10:36
网友你好:接到此诉求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了解情况,经了解1、关于反映的租金问题:因双方租金分配方案未得到共识,所以租金暂在洛铜存放。(1)洛铜提出每平方米30元。(2)业主提出按经济投入大小约每平方米80元。如陈红帆等认可洛铜租金分配方案,办事处可协调洛铜发放租金,如不认可洛铜方案,办事处可续继协调洛铜商谈租金分配问题。2、关于反映的出租问题:经查,所处的长春苑一层,面积2000多平方米,46户(含陈红帆6户),购买的面积共300多平方米,单独出租铺位与洛铜集团多次进行协商,洛铜集团认为单独出租,经营时将占居洛铜铺位面积,故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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