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们的回复: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1-14 17:18:16
网友:您好!
据了解,富阳佳苑二期预计今年年底完工,该小区已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根据政府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在价格批复前,按暂定价收取房款,价格批复后实现多退少补。
回复中“根据政府要求,……”,请问文件在那里,政府不能一拍脑袋就说一句规定,含糊了事吧,总要有章可询吧。不能回头就忘了。请问回复中指的是:那个政府部门的要求,要求出处在那里??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01-18 15:18:38
网友您好:
由于经济适用房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的批复往往随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本确定后才能够核定。在价格核定前,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暂定价格,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在建项目四证齐全具备预售条件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凭预售证只能收取不超过暂定价格50%的房款(含已缴纳的诚信金),收取房款必须交存到指定银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在价格批复下达后,开发企业按照批复价格才能收取总房款,签订购房合同。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