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到栾川消费的发票参加地税局的发票抽奖,获得三等奖却需要从市区到栾川兑奖,奖品还不一定抵车费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01-21 17:19:17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发票兑奖事项,我们已转发主管税务机关栾川县地税局调查情况,现将栾川县局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目前,发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参加发票抽奖活动需要到发票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兑换奖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鉴于发票兑换奖品的地点问题,栾川县局将积极改进工作方法:
一是对凡不属于栾川居民而在栾川消费索票中奖消费者,积极同市局票管局联系,协调兑奖,并在兑奖期结束前将奖品运送到市局票管局,由市局票管局调配各地中奖消费者获奖奖品。
二是对于省外消费者,将以快递的方式邮寄至中奖者。
三是对于兑奖不方便的外地中奖者,适当延长兑奖期限。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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