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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关于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独生子女费应该发放给“只生一个子女”的双方父母。离异后只要双方各自没有再生育都应该发放,原独生子女证不应作废。现在社会婚姻脆弱,离婚率高,离异后重组家庭,无奈“领养”对方子女,若因此取消独生子女费,对当事人不公。等于政府变相扣下了原本就有的独生子女费。希望该问题向上反映。

    游客 2013-01-06 评论0 浏览6160 编号 20130106203410534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3-01-08 11:10:03

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另据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双方可以人个人身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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