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加压水费,是霸王收费,是乱收费,是苛捐杂税,建议取消此项不合理收费,高额物业费已包括,难道住高层与住底层电梯收费不同吗?做公交,胖子与瘦子车票不同吗?与不用暖收过热费如出一辄,悲催小民被任意收费,谈何有尊严的生活?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3-01-06 16:2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高层水费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省发改委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水价,具体价格为:每户每月用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水价为2.3元/立方米,用量在5—13立方米部分水价为2.55元/立方米,用量在13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为3.9元/立方米;未抄表到户的,统一按2.55元/立方米执行。按照上述规定,我市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非高层小区执行统一标准。
根据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第十八条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除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外,均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各种费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二次加压电费由物业公司据实分摊。
最后,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可与我委联系。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