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市人大代表:
2012年12月4日晚上10:00左右,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豫CQF111的豪华奔驰450越野车与一辆车牌为豫CEC109的尼桑车相撞,尼桑车上三个人两死一重伤。至今二十多天过去了,伤者仍处于昏迷状态。
我们是死者王焱、党栋栋、伤者王斌的家属。我们怀着万分悲愤的心情向领导反映我们的冤屈。
2012年12月4日晚上事故发生以后,奔驰车上空无一人,车内酒气熏天,肇事者既不拨打110,又不拨打120。最可恨的是不抢救伤者,据当事人说我们的孩子呻吟声不断,还有生还的希望。畏罪潜逃,肇事逃逸,对我们的孩子不管不问。可是不一会,有目击者称肇事者就指使他人乘坐一辆QQ车到现场偷偷摘取奔驰车的牌照。因前面车头部分碰撞变形,前牌照没能取走,只摘走了后面的牌照。这个人就是三天以后,受肇事者指使,冒名顶替把驾照交给事故科的人,根本就不是当时的肇事司机。
2012年12月5日,我们受害者家属找到新安县交警队,就强烈要求交警队调取沿路监控录像,和磁涧开发区豪迈饭店(因奔驰450肇事者当晚就在豪迈饭店喝酒吃饭)大厅及周边停车场监控录像,交警队说:“那是我们的事”。事情过去十几天,交警队迟迟不给我们家属答复,一直声称还没调查清楚。无奈我们曾向洛阳市信访办反映情况,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最后我们去北京信访办上访,这才引起了新安县交警队的重视,一直不停的打电话给我们远在北京的家属,说让我们回来,事情会给一个答复。当我们的家属回来了以后,我们再次向新安县交警队提出调取所需监控时,他们才称录像模糊,看不清楚。这期间从事发的第二天一直到北京回来的十几天里,交警队做了什么工作,监控是否被他人做了手脚,这一切都无从知道。事后经死者家属私下打听,事发当晚就是肇事者司机与新安县有关领导在豪迈饭店一起喝酒吃饭。
2012年12月6日,交警队带人去摘取奔驰车方向盘时,当时冒名顶替的掉包司机还在现场,他看事态不妙,觉得事情太大,顶替不了,就在交警队的眼皮子底下溜走了。验车时车内酒味浓重。那个掉包司机的指纹与肇事车辆方向盘上残余指纹不符(找人顶包)。死伤者家属向交(和谐)警方面提出疑问,新安县交警队方面却迟迟不作答复。直到我们家属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上访回来时,他们才说,冒名顶替的司机抓不到了,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我们多次找新安县交警队事故科询问处理情况,但他们百般推脱,既不告知我们真实肇事者的身份,对肇事逃逸的犯罪分子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据我们多方面打听,肇事车主名为新安县地头蛇王义明,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是当地某黑恶势力头目,家中经营铝矿,担保公司(高利贷)等众多产业,称霸一方,。与新安县公检法及各个部门有关领导频繁往来,吃喝嫖赌,无恶不作。事故发生后,他不但不低头认罪,反而扬言,省公安厅有人撑腰,要拿出100万元在新安县摆平此事,气焰十分嚣张。我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死者已去,伤者几近植物人状态,仍在抢救,花费巨大,家属不堪重负。现在,二十多天过去了,死者未能安葬,伤者命悬一线,家属整天以泪洗面,赔偿也没人照头,甚至连一句安慰话都没人说,我们的孩子真是命如草芥吗?请问,你们良心何在?公理何在?
洛阳市新安县是一个小县城,而奔驰450越野车是一款非常高档的越野车,在新安县县城中乃至整个洛阳市拥有这种车的人也屈指可数。怎么可能不知道他的主人及司机呢?
我们虽然是普通百姓,但我们有权知道真相,我们有权要求公开透明的处理相关问题。我们有权得到一个公道的说法,谁都不能一手遮天。我们期盼上级领导,能关注此事,责令新安县交警部门,迅速查明案情,公布事实真相,对犯罪者绳之以法,以告慰亡灵。
我们强烈要求:
1.公平、公正、公开、廉洁、依法处理此事。找到真正的肇事者,还事情一个本来面目。
2.据说肇事者当晚在洛阳磁涧开发区豪迈饭店喝酒吃饭,请在豪迈饭店大厅停车场及沿途查找监控,找出真正的肇事司机,绳之以法。
3.本来通过车辆找人是很容易的事,为什么三天后只见到冒名顶替的侯某的驾驶证,而没能见到肇事司机。这中间交警队干什么去了,这不是有意逃避酒精测试?而如今只公布受害人的酒精测试,而没有公布肇事者的酒精测试?后来又出来一个逃犯来顶替肇事司机。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队只找肇事者的证人,而受害方的三个证人有两人至今仍未到交警队做任何笔录。我们都怀疑真正的肇事司机是醉酒的,事故时的肇事车是超速的。请有关部门给予公平真实、公开透明、合乎逻辑的解释。
4.请求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旁听,以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5.亡者仍在太平间,伤者奄奄一息,可肇事者或家属既不看望,又不给一分钱的抢救费。我们伤心至极,悲愤万分。请问公理何在?良心何在?我们强烈要求:肇事者及家属到医院看望伤者!吊唁亡者!及时付钱抢救重伤者!
6.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上空无一人,既不拨打110,也不拨打120,更可恨的是也不抢救伤者。本来就是肇事逃逸罪,交警队也是可以定肇事逃逸罪,可新安县交警队至今也不下结论,这是什么原因?其中奥妙何在?请给与一个肯定的答复!
7.我们相信在网络时代信息时代,不管谁腰缠万贯,权势多大,背景多深还是有黑社会背景,参与吸毒贩毒、称霸一方的恶势力,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执法者应是公平的、有良心的、谁想包庇真正的肇事凶手,都没有好下场!我们坚信在十八大刚刚召开后的今天,又是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8.我们决心:用我们受害者的后半生直到卖房卖地,也要找到真正的肇事者司机。洛阳市解决不了就到河南省,河南省解决不了,就到北京解决!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十年,非查个水落石出!请政府明察!
控诉人:
2012年12月29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12-31 14:33: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12.4”交通肇事案,新安县交警大队现已查明逍客车驾驶人党某属于醉酒驾驶,事故中身亡;奔驰越野车驾驶人秦某属无证驾驶。经查,秦某系网上逃犯,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奔驰越野车系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车辆来源情况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新安县交警大队已筹措5万元用于支付伤者王某医疗费用与死者火化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全力侦办中。如您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2999910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