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2-12-25 15:18:18
网友:你好!如您对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分局2012年11月30日对你征收滞纳金行为不服,可以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缴纳滞纳金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一)对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分局对你征收滞纳金行为不服,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将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复议申请书由复议申请人自行撰写,复议机关不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3、复议请求;
4、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5、复议时间。
(三)如对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分局对你征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可以向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市府西街2号,电话:0379-65258917)通过传真(传真:65258900)、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资料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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