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交集团领导:2012年12月14日晚上18点46分一辆车牌照是豫CA5168的9路公交车,司机为一名短头发,30岁左右的女性。强行在延安路与珠江路交叉口(涧西区地税局服务大厅门口)通过非机动车道,当时我正骑电动车送孩子学舞蹈的路上,把我的电动车挤到马路牙子上,孩子吓得哇哇大哭,那个女司机加快速度开走了公交车。前一段就是9路公交车强行通过自行车道把我挤到马路牙子上,负责投诉的公交四公司领导给我打电话说已经批评当事人和在大会上要求公交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但是这个9路的女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视法律和人生命的安全,无视公司的规定,期待公交集团领导能彻底的扭转公交车司机的野蛮霸道行径,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再次谢谢。
回复部门:公交集团 2012-12-18 17:07:3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公交集团非常重视。公交集团已针对此事,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服务教育,避免此类问题发生。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