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因生活不能自理,前几年离婚,唯一一个女儿被前妻带走,为了我舅以后生活考虑,我愿意照顾他,我户口可以迁到他名下吗?我咨询了派出所,派出所说“可以迁但需要公证”,我去市公证处咨询,公证处说“从92年开始不用公证”我究竟该怎么办?去哪里公证?急急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12-18 02:36:00
尊敬的网友:您好,对因赡养、抚养孤寡老人或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残疾人需迁入户口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和公证机关公证,赡养或抚养关系确实存在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所需的材料有:(1)《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申请人、被申请人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持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有赡养、抚养关系的需持公证机关的公证书;(4)辖区民警调查报告。如您有疑问,可拨打6313317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可@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