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美迪雅公司的退休股东,2002年被公司强迫按公司要求,借钱贷款数万元交纳了股金(不交停班下岗),成立了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之后,公司领导独断专行,暗箱操作,官商勾结,以权牟私,不依法进行管理运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按每万元股金每月150元、330元给在岗的股东,按股金份额按月随工资分发股金资金,给郁山和渠里煤矿的各100万元股金分发资金40万元。而对退休股东分文不给。2007年6月欺骗我们把股权转让。如果公司阳光运作,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每万元股金同样给我们每月分发150元、330元股金收益,相信我们是不会同意转让股权的。
证人证言证明:在美迪雅公司经营的(2002—2011)九年间,连年亏损933万元的情况下,在岗的股东每1万元股金分配资金18000多元,年均收益率在20%以上。公司领导每1万元股金分配资金28000多元,年均收益率在30%以上。而在我们持股的(2002—2007.6)四年半基本不亏损,却不给分配分文。美迪雅公司不论以什么名义(生产元素或效益),都难以掩盖给在岗股东分发资金(变相分红)的既定事实。因为同岗位不是股东的没有发。
工信局作出处理意见:“股东享有同等待遇,退股之前其他股东分配有资金的退休股东也应该享受”。但与公司一个鼻孔出气,就美迪雅公司在岗股东是否分配有资金闭口不谈,也说没有分配资金,公司分发的是生产要素资金。那么同岗位不是股东的为什麽不发?为什么在我们持股时,不亏不发? 骗我们转股后,越亏损越发? 郁山和渠里煤矿的各100万元股金为什麽分发利息40万元? 公平在哪里? 这样合理吗? 我们强烈要求给予答复。
再次请求政府主持公平、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股东应享有同等的股权年均收益。
柳滴流、于秀彬、吕向文、王世斌、赵丙新、
苏世江、姬全庆(已签名)退休老股东
2012年11月15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2-11-27 15:28:50
网友:您好!新安县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感谢您对百姓呼声的信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