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由于公检法机关的懈怠、不作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并还在不断的增大。我该咋办?br>
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4月22日,孟某以租车为由,把我新买才一年多的捷达轿车(跑了2万公里)骗走,抵押给宋某,后来孟某无钱还所欠宋某2.5万元赌债,宋某便在抵押无效的情况下将车卖给陈某,陈某又以4.5万元价格卖给了做二手车交易的苗某,2010年8月6日,苗某找到我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我才知道车被骗卖,尔后我便到瀍河经济侦查大队报了案。直到2010年12月22日晚,我们自己在栾川把孟某堵其家中,跟经侦队联系,答复是没有立案,无法抓人。后经我们自己多次打110,栾川派出所出警控制了孟某。第二天下午瀍河经侦大队(现隶属瀍河派出所)人员才去把孟某押回洛阳立案讯问。
后来我们多次找瀍河派出所请求追回被骗卖车辆,派出所人员说是为了快点办案也好对孟某量刑,也为让我们少拿点鉴定费,就让我们交了2000元的车辆评估鉴定费,他们便拿到了物价局根据交费额而没有见到车就出具车辆价值评估的报告。到了法院刑事审理阶段,瀍河检察院人员却给我们说不能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判决后再可提起民事诉讼。2011年6月23日,瀍河区法院对孟某出具刑事判决书是:被告人孟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对受害人未追回的车辆却一字未提,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等到刑事判决生效后,我去瀍河区法院欲对孟某等进行民事诉讼,立案庭工作人员说不能立案进行民事诉讼,只能通过公安机关追回车辆。我们又到了瀍河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该案已结,不能对现在车辆占有人采取任何措施,也不能上网追赃车,只能通过法院立案走民事诉讼途经。涉案车辆未追回就能结案?这能不让人匪夷?
从孟某被抓捕归案,到现在又近2年了,我无奈的奔波公检法和信访部门之间,可我们的车仍没有追回来,赔偿更无门。公安机关在没送被骗车辆到物价局,就拿到物价局的评估;检查院、法院在没找到主题证据(被骗车辆)就定罪宣判;这些做法更让人不可想象。今年2月份以后,我们多次上访到瀍河区信访局,公安、检查、法院各部门仍对该案件如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明知道车被苗某非法占有着,违章罚单还不断往我家寄着,手拿罚单,请求瀍河派出所追回被骗卖车辆,他们一再找借口推诿。孟某马上刑满释放了,我的车不仅没有追回来,而且还搭了2000元的评估鉴定费,和随同公安、检查机关去栾川调查办案的燃油及餐宿费3000多元,我的车被骗卖,被人非法侵占,非法侵占者仍肆无忌惮的在街上非法行驶,派出所人员说该案已结,他们没有权利去追车。请问我的合法权益该找谁去维护?公检法机关又在维护谁的权益? 无奈特求助善良的网友们,善良的网友,你难道不气愤吗?请好心的网友给转发、评论、指点迷津,愿你点击的鼠标化为正义正义之剑,让舆论力量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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