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洛宁县大张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1、强迫员工上全天班,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2小时(早8:00--晚10:00遇到国家节假日甚至更晚),没有休息日,国庆假期是国家法定假日不发一分钱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加班发3倍工资);2、同工不同酬,洛宁两个大张量贩中凡是穿蓝色工作服的员工虽然也是大张招聘的员工,但是大张将他们确定为厂家代表,待遇比其他员工低得多,不发加班费,还要干大张自己的装车卸车等杂活,国庆假期其他员工有加班费,但是没有他们的。我们不明白,既然是厂家代表为什么要干你们内部的工作,为什么厂家不让加班你们要让加班呢?
加班 员工 洛宁县 劳动法 厂家 加班费 法定 违反 工资 杂活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