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偃师市法院真恶心,拿八旬老太太开涮

    笔者最近在人民网、中国网、新浪、网易、天涯、红网、华商论坛、大河论坛、河南省政府政务论坛、洛阳网等网站论坛对偃师市法院在审理,赵文生涉嫌敲诈勒索、故意杀人一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和批评。看偃师市法院的回复.........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刑诉(201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文生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24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审理中被害人贾建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当庭申请伤残<鉴定,经洛阳鑫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贾建党的伤残等级为二级。贾建党又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鉴定中贾建党死亡,现我院已通知贾建党的诉讼代理人及亲属变更诉讼主体。本案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审理中。
    偃师市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七月

    关于被害人贾建党亲属控告赵文生涉嫌敲诈勒索、故意杀人要求我院退卷的情况答复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刑诉(201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文生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24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审理中被害人贾建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当庭申请伤残鉴定,经洛阳鑫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贾建党的伤残等级为二级。贾建党又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鉴定中贾建党死亡,现我院已建议公诉机关对贾建党的死亡原因进行补充侦查。本案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审理中。

    偃师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偃师法院你是人民法院,还是黑社会!还是杀人凶手,关系太硬!

    被害人7月13日含恨去世后,笔者利用网络媒体发帖偃师正义岂能被淹死,对偃师法院进行批评,并积极的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委托人并与7月30日送达偃师市法院。主审法官不予接受,说退卷补充侦查了,你等通知。

    8月13日笔者接到主审法官打来的电话说:“补充侦查完了。”我问主审法官被害人死亡鉴定做了没有?法官说侦查机关送来了一份医院病例,我说这不行。人命大如天,侦查机关必须把被害人死亡原因搞个鉴定,法官说开庭了你到庭上提出来在说。我说这是公诉案件侦查机关必须搞清楚,法官非常不高兴的挂了电话.........

    8月20日我又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通知 我把起诉书,委托书,等送到偃师市法院。我说我以快递给你寄去(笔者在外地生活)法官说你的回来领开庭传票,我说一个重大的杀人案件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都没搞清楚,还有敲诈勒索等漏罪都没有搞清楚,这庭怎么开?本案案情重大,应考虑死刑,死缓,无期徒刑。这管辖权应该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非常生气说:“我不给你说了,我不给你说了."挂掉了电话。

    8月22日上午偃师市法院几名法官突然开车,到我的老家。当时家中只有我八旬老母亲,不认识字,眼睛看不见。威胁哄骗老人家按了一个指印。并威胁说五天内相关材料送到法院,我们家只有两位八旬父母和三个未成年的侄子侄女,(一个15岁,一个13岁,一个8岁)他们知道什么?又怎么能把法律文书送到法院去。偃师法院你是人民法院,还是黑社会!还是杀人凶手,关系太硬

    笔者代表全家在次声明

    1、被害人死亡鉴定是检察院的事情,必须有检察机关做出。

    2、依法追究故意杀人犯的敲诈勒索等漏罪。

    3、依法追究偃师市公安局在侦查阶段的腐败问题。

    4、如果不能用公权利为受害人讨回公道,我们将购买长矛大刀自行维权。

    游客 2012-08-22 评论9 浏览6637 编号 20120822164009305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2-08-24 09:27:45

我院在审理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赵文生故意伤害一案中,本案被害人贾建党死亡,我院依法建议公诉机关对贾建党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补充侦察,因贾建党之兄在贾建党附带民事诉讼中为委托代理人,本案主审人电话通知贾建党之兄让贾建党的继承人来院变更诉讼主体并领取开庭传票,贾建党之兄以贾建党死因不清、漏罪、本案应提级审理等为由拒绝,无奈我院工作人员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与偃师市高龙镇高崖村治安主任三人一同到贾建党的法定继承人其父母亲(因贾建党生前已与妻子离婚)的住所,告知其五日内到我院变更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此记有笔录。贾建党母亲明确表态:“我打电话叫建党他哥把诉状送到法院”,此有高崖村治安主任见证。目前为止我院没有接到诉状。对此案我院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并无违法之处。我院将依法及时处理好此案。
偃师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