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5月29日发布,6月4日在洛阳市地税局官网公布,7月份见报,但要求从4月1日起执行,请问这点是不是已经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立法原则?能给个合理的解释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2-08-24 09:40:35
网友:您好!您好!河南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房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普通住房标准,洛政办【2012】61号文件于2012年5月29日下发后,地税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文件中关于普通住房的三个认定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界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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