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标产品订货客户,我在2010年3月13日参加欧亚达公司举办的3.15活动中购买了美标浴缸及配套龙头花洒面盆系列产品,并按活动要求特价商品必须付清全款且不负责安装、送货之规定支付了1599元全额货款。
鉴于客、主卧卫生间防水施工质量不合格需校方重新对防水做处理等原因造成主卫无法安装浴缸及配套设施的客观情况,本人在卫生间防水未重新施工验收前一直未到美标卫浴提取所购商品。
2012年7月6日我家主卫防水层通过学校重新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我立即到美标卫浴要求提货,但却被欧亚达总台客户告知美标卫浴早于1年前从欧亚达撤场,客户称美标卫浴在撤场前已经通知所有客户提货,但时至今日我从未接、收到来自美标卫浴清场前要求我尽快提货的书面及电话通知,本人也从未更换过合同书中所载联系方式,不存在令美标卫浴联系不到客户的主观故意。为此,我查询了欧亚达商品验收及送装服务信息反馈表,发现该表所列商品验收及送装服务信息项及客户签名均为空白,这足以说明美标卫浴在清场前就存在蓄意隐匿清场信息及对已支付全款客户未如实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对其所承租之商场采取故意欺瞒客户真实反馈信息,借此达到全额骗取其所交商场质保金之目的,美标卫浴在其商业行为中缺失商户最起码的诚信待客、服务至上的行业道德良知,其承诺人冯志敏也未切实履行其在欧亚达承诺书中所述:对美标卫浴专卖店在欧亚达商场2011年4月30日之前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并保证履行所有为交货的订货合同,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等义务,在整个事件中,冯志敏的承诺书代签人冯琳琳不仅不积极处理善后事宜,还在接到我投诉及商场通知交涉时反诬我们已于2010年9月就将浴缸及配套商品提走,事实上浴缸及配套设施的原始购物合同及付款收据都还在我们手中,我们与商场合同的签订期也是在冯志敏承诺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时限内,在没有以上相关购销手续的前提下,其他人凭什么提走我购买的商品?冯琳琳说述不是欺诈、狡辩、抵赖又是什么?当我提出要核对美标卫浴提货底单及顾客亲笔签名并要求面谈时,冯先是支吾说时间久她记不清,然后坚称合同是我们跟欧亚达所签,一切后果理应与欧亚达协商,美标不负任何善后责任,我质疑说欧亚达陈经理说商场已与美标结清一切产品购货费用且办理完与之解约手续,冯仍抵赖说她未收到我们货款、继续将扣留我们购货款及商品的责任推给欧亚达,要求我们继续与商场协商,而美标卫浴的出租方欧亚达在未认真核实撤场商户是否如实履行完所付责任及义务是就全额支付承租人质保金造成顾客无法进行理赔的做法同样存在重大失误,我们在多次与商场及美标卫浴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好诉诸媒体,请求媒体能为我们消费者主持公道,为我们讨说法,我们强烈要求欧亚达商场与美标卫浴共同承担我们在整个事件中全部的损失。
投诉人:王青 13137909205
罗东明 13938856185
2012年8月4日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08-09 09:25:52
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西工工商分局东方建材工商所工作人及时与诉求人取得了联系,同时对欧亚达家居也进行了相关调查。经核查,诉求人于2010年3月13日在欧亚达家居搞活动期间定购了美标卫浴一套价值1599元的美标浴缸及其配套产品,购货合同上标明不含送货安装。后因房屋装修原因一直未提货,2012年7月6日去提货时被告知美标卫浴已于1年前从欧亚达撤场了。诉求人就此事于2012年7月23日到东方建材工商所进行了申诉,接诉后,东方建材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欧亚达客服联系,欧亚达客服称该诉求人已于2012年7月15日到欧亚达客服进行过投诉,因诉求人2010年3月13日订购产品至2012年7月15日投诉日期为止,时间长达2年4个月之久,期间也一直未向客服部投诉及反映过此事。另外,美标卫浴于2011年4月26日已经撤出商场,至2012年6月13日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13个月后办理退还质保金期间,客服部也未接到任何有关美标卫浴方面的投诉。双方也就此事多次私下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欧亚达商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答应退回诉求人1599元的购货款。诉求人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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