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今天公安局回复说;七月十日范某与卖桃女子在长安路菜市场因打架撕坏对方衣服赔偿三百元钱一事,我做为范某丈夫当时在场,并曾极力表示坚决反对并抗议!我妻因时间太晚(快零点,明天还要上班)耗不过她才被迫签名赔钱,我请问这样算合理调解吗?民警为什么不主持公道?那怕取个中间数也显公平些!没有,这说明这女人太死牙难缠!似乎连民警都缠不过她,请问她那身本身很旧的衣服值三百块钱吗?有谁可以鉴定!她说要多少就给多少吗?这不纯卒是讹人吗?嗐子都能看出来!请问这民警为何不制止这种无理行为,这种调解断案难道叫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吗?请公安机关一定要给我一个合理的,并让我信服的解释!让我真正相信公安机关为民执法的诚信度!谢谢!拜托了!这事我一定要弄清楚的!不然没完的!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7-30 11:11:3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长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调解程序合理合法。范某如对此有异议,可到长安路派出所督察室反映或走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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