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洛宁县、长水乡,小城镇建设的楼房施工,占用的土地是西长水村1、2组村民的土地,并且要求1、2组村民搬迁;承包商承建的楼房楼板用的是预制板,混凝土就地拌和;1、2组村民自发到工地检督,用力一抬预制板就断成两截,承包商解释说:预制板分三等,我们用的是三级品,强度就这样。这种解释合理吗?这样的楼房买了能住吗?如果村民因此不搬迁,不是白白占用了耕地;难道洛宁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督部门不知道吗?监理部门怎么监督,楼房都建到二楼了,怎么没有人管,希望主管部门关注一下。
预制板 洛宁县 楼房 村民 承包商 水乡 搬迁 占用 监督 西长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