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司法局职工(含县区)双飞去昆明开会考察,会期大概两天,其余时间均以考察为名去旅游,原定25日返回,突然改为月底才返回,他们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去吃喝玩乐,请问局长大人这样合适吗?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2-05-29 18:40:41
网友您好:为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上级培训计划,按照中国法学会中法培函〔2012〕54号通知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参加在昆明举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为:1、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创新;2、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3、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析;5、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原定27日返回,但因飞机票提前13天都没订到,因此推迟至29日返回,利用双休日在外停留等侯返程日期。除培训以外,其余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费承担。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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