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公安分局领导:
我妹陈红霞,39岁,户口所在地:寇店镇李家村第12村民组。自幼智障,一直和父母生活。近年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再照顾一个生活不能自立的人,感到困难,适逢好心人牵线,将我妹送到汝阳山区一个因贫困未娶的张卫红家生活,这种情况双方都没提办结婚证的事。07年6月我妹生一男孩,不幸今年初,张卫红患癌症去世,我没和孩子又得回来跟我父母生活,谈起孩子以后上学的事,才知孩子至今还没上户口。按照孩子户口可随母的政策,加之孩子父亲又不在人世,敬请公安局领导批准孩子户口入到口店派出所,给可怜的孩子一个出路,下步需要怎么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领导明示回复,我代表父母叩谢!
咨询请求人:陈红霞姐(联系电话13233796571)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5-29 18:42:46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小孩儿可以随母入户,请持以下材料到伊滨公安分局寇店辖区户籍室办理入户:
1、母亲的书面申请(请将以上有关情况详细说明)
2、村委入户意见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计生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67419110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