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5-22 17:46:23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办理暂住登记。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只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为方便学生生活,学生确需要暂住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到当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河南省流动人口系统有“暂住登记日期”和“暂住证签发日期”,“暂住登记日期”为居住日期,“暂住证签发日期”为发放暂住证当日,此日期为系统自动生成,任何人不能随意变动。
如网民需要办理暂住证,可向贵校相关部门提出办理申请,由贵校相关负责人到安乐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相关事宜。感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安乐派出所将在近期组织民警到洛阳师范学院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欢迎广大师生参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