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我在行署路与涧东路口向西的位置靠边停车下人,结果被机动大队电子警察莫名拍照,我表示严重不服,当时我人在车内,就是下了一个人,结果招致罚款200元的处罚,我已经到交通支队查看录像,一楼大厅服务人员态度不好,称就是要罚你,不服你就起诉,什么态度???罚200元合适吗?通常都是说20-200元罚款,可我从没见过罚20的,但凡违章就是200元,而且更让我气愤的是交警居然有罚款的任务量,请问这是为人民服务啊还是坑害人民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4-23 08:25:58
尊敬的网友:您好!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采用统一的系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录的违停代码一旦录入系统,全部显示按上限处罚。为公众服务的出租车及公交车尚有指定的停靠点,且要求他们即停即走,社会车辆在禁止停车的地方也不能随意上、下人,且违法录像显示此车辆违停时车灯熄灭、车窗未落、太阳膜色深,无法看到车内有人,停车时间已超过一分多钟。即使车内有人,也不能违反禁止停车的禁令,现场有交警时可劝其驶离,现场没有交警,大家都这样停车,道路岂不堵实了,监控的动态抓拍,就是警示大家在现场没有交警时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因自己的一时之便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经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解释,诉求人已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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