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峰,现役军人,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常川村人。2011年12月13日下午两点左右,常川村的布灵斌,许永干,许献峰,汤国灿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王志峰的母亲赵社叶、姐姐王晓丹,用于做生意的两台价值3500元儿童玩具车及钢丝床(床上有待售的手套、袜子、鞋垫等货品,价值约3000元)抢走,之后布灵斌等四人又去哄抢赵社叶的烤肠机,赵社叶和王晓丹上前阻止时,却遭到布灵斌等四人的恶意暴打,直至二人倒地,被严重殴伤而不省人事,此时赵社叶二女儿王晓飞见状未及放下怀中幼女,急去救人时,也遭布灵斌等人拖拽暴打,小女儿嘶心裂肺地哭叫,也没有唤醒他们的良知。殴打过程中王晓飞颈间一条黄金项链(价值约6000元)也被抢走,而后布灵斌等人又叫嚣着说要把以上被打三人当死猪装入收猪车拉走卖掉,气焰嚣张至极!!!抢走的财物到现在还没有归还,医药费也无人问津。派出所按殴打只给予对方行政拘留和罚款,难道光天化日抢走我的财物,并到现在也不归还,就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吗?他们有这种权利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2-20 20:49:29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局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12月13日,鸦岭派出所以殴打他人对此案受理调查。期间,办案民警曾多次进行调解,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李*利称布*斌、许*干、许*锋、汤*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抢夺,并抢走王*飞脖子上带的黄金项链。经审查证据后不能认定该犯罪事实,经伊川县公安局审批已于2011年12月26日对王*峰家人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于12月21日对布*斌、许*锋、许*干三人以殴打他人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处罚,因许*锋母亲病危,对许*锋的拘留暂缓执行(此情况已通知李*利本人),布*斌、徐*干行政拘留已执行。因赵*叶、王*丹受伤,在伊川县医院住院治疗,不能执行拘留。赵*叶和王*丹的伤情已告知其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材料进行法医鉴定,但二人至今没有提供,无法进行伤情鉴定。该案至今,办案民警已侦查终结,赵*叶、王*飞、王*丹与布*斌、许*干、许*锋、王*会、杨*平发生打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布*斌、徐*干已执行拘留,因赵*叶、王*丹称被打伤未痊愈,暂无法执行拘留。待赵*叶、王*丹伤好之后,一同执行相应处罚。该案并未存在不处理一事。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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