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于2009年出台《关于鼓励农民转市民进城定居的实施意见》》(洛办〔2009〕68号)文件,鼓励农民通过放弃承包责任田和宅基地进城定居,变为城市户口,并给与8000到10000元的补贴。
请问:
1、此项政策目前实施没有?具体内容有无变动?最新政策可否提供链接?
2、此实施意见中,“对“双放弃”的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凭证明按规定程序购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将按规定程序给予补贴保障,并安排实物配租。对只放弃承包田进城的农民,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登记费减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凭证明购买。”,若是但放弃宅基地的农民,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能购买吗?
3、通过此政策已经可以变成洛阳市户口了,为什么申请经适房时还需“凭证明购买”?难道通过此政策取得的洛阳市户口与经适房所规定之“洛阳市常住户口”有不一样的地方?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2-07 15:51:23
署名“guest”的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先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农民转市民进城定居的实施意见》是否实施请咨询市公安局户籍部门;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为年满一年以上的洛阳市区非农业户口且符合以下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可购买: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非农业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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