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1-30 17:25:19
尊敬的网友:您好!
1、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所需材料。暂住信息采集后,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办理《暂住证》。
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如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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