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14日驾驶豫CRN128面包车到关林办事,行至王城、关林路口被交警支队治安管理大队拦下检查,因保险标志不清晰,不予核实,硬是被扣上未交保险,开了罚单。因是借的车,到下午,到交警支队治安管理大队交罚款才知道保险未到期,办事人员说罚单已开 ,这里只能变更为未放置保险标志,罚款200元,否则等明天领导研究,我因急于回家,只好认倒霉,交了罚款200、停车费20、来回坐车共计280元。耽误一天的事没办,象洛阳交警乱罚款何时能制止,还公路通畅。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2-03 22:10:03
尊敬的网友:您好!交警支队出租车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网民诉求,立即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2011年12月14日驾驶豫CRN128面包车行至王城大道与关林路交叉口因车前挡风玻璃未粘贴保险标志,被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查询,该车保险过期,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遂将此车暂扣,并对当事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该当事人到大队处理时,提供了车辆保险单,违法处理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未放置保险标志”处罚其200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