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月6日在八方纱厂店预存现金10元,订购长虹电视1台。12月10日在该店购42寸长虹电视1台,特价机标价2899元,店方要求必须交2899元,10元为订金不予退还,没定金卷就买不到特价机。现附长虹电视虹色风暴宣传页温馨提示全文:预存现金10元,即可获得虹色风暴预订卷一张,做为购机唯一优惠凭证,长虹全线产品可享受风暴价,并可在最低价的基础上抵充100元现金(特价机除外)。我买的特价机,不抵100元,为什么10元也不抵?难道买房时交的上万元订金办手续时也一文不值,只是能叫买到房子?我认为八方店长虹柜做法不合法,应退还顾客预存现金,我的看法是否正确,请回复。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1-12-14 09:55:31
我们已经与消费者进行了联系,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