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洛阳户籍 大学毕业后报到证派遣到外省了,但工作不合适,现今要回来洛阳但是需要办理接收函,对方才归还档案,我想放到洛阳人事局代理,但是人事局工作人员一直说重新拿来就业协议盖了章就是接收函,我想不应该是这吧,接收函应是一份接受证明,学校那边讯问后就业协议每人就一份,只有拿着接收函在到学校改派,可是问题就在这里,原单位和学校都要见接收函,我的原报到证都在原单位。我现在就想问一下我要把档案放到户籍所在地为什么不开接收函,以个人的名义委托代理为什么不行,请洛阳人事局的工作人员给我个明确答复,不要一说开接收函就是你们这里就业协议就是接收函,小学生都知道这是两个不同含义,你们却以此为借口,百般刁难我们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回洛阳发展不好吗??请问人事局的工作人员,拿不出确切的解决方案,方便与我们,只能叫更多的大学生丢弃档案。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09 14:23:08
网友,您好:
学生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由学校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就业报到证办理改派,学校应该给你提供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证。鉴于学校不给你提供新的就业协议书的特殊情况,你可持新单位接收证明或个人档案代理申请,就给你出具接收意见,具体办理程序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或打电话咨询:639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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