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12-31 18:16:00
网友:您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中有关更换发票专用章的要求指出:“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按有关发票及发票专用章领用和印刻的规定,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均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制。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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