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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去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接收函,拿的是24人集体解聘合同的整体文件的复印件 可工作人员说不算,非要原件,由于原单位在四川,确实有困难,可工作人员不听解释。就俩字不办
接收 工作人员 解聘 保障局 复印件 原件 洛阳市 人力资源 大厅 不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15 09:37:08
网友,您好: 鉴于你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与市行政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调,你持单位接收证明就给予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或打电话咨询:639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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