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四月分在建行办理房贷。手续提交这后。让交了200元的公证费。当时出具收据一张。本以为这样就可以了。没想到一直等到八月份,等到的结果是。房地产公司打来电话说。建行可能办不了房贷了。让转银行。说在建行交的200元公证费可以退。可是我的收据给弄丢了。他们说收据丢了就不能退钱了。我想问下。这个说法成立吗?钱确实是交过了。他们那里应该能查到。我能否出个什么证明让她们把钱退给我???
我还想说的是。这两百块钱可能也不是大钱。很多人都觉得退或是不退都无所谓了。换句话说。如果这是二万块钱呢??没有收据就真的退不了了吗??难道就没有一个什么办法。比如说:写个什么证明,或是登报声名。。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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