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学校的时候签了三方协议 但毕业后到原单位感觉不适应想回洛阳来发展,可是人事档案也要回来有地方接收,我想把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但近期咨询后工作人员说必须要学校改派 可是学校又说要接收函也就是有个接收的地方的证明,由于原来单位在四川确实距离太远无法往返与洛阳和单位间办理手续,原来的报到证都在四川,所以一些证件是复印件,可是其中的一些工作人员所说的文件确实无法不能拿到原件,但是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不听解释,执意刁难本人,服务态度犹如见死不救一般。现在本人却不知怎办,打了无数电话都说要我去和双方协商,说两个地方政策不一,但是政策的事,我能管吗,我只知道服务群众是政府机关的立政之本。现在却一味的拿出规定压制。我想要是那位工作人员的熟人去开开接收证明会很快吧。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11 10:57:42
网友,您好:
学生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由学校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了解到,行政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就业报到证办理改派,学校不提供新的就业协议书,已经采取简便办理,由您现在的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原单位的解除证明,就给你出具接收意见,不存在执意刁难的态度。感谢您对人事工作的支持,如仍有疑问,可咨询:639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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