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1-11-09 15:56:44
署名“guest”的网友:您好!
如您以您夫妻双方名义申报经济适用住房,您双方父母的房产与您夫妻没有关系,您夫妻双方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非农业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2011年为人均收入不超过1450元/月);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