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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请问我家情况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我在我父母户口本上,我爱人和女儿在他父母户口本上。都是洛阳市户口,都不是户主。现在一家三口和爱人父母、爱人妹妹同住。双方父母各有一套单位房,但我们名下没有房产,而且收入也低于1450元。

    请问:1.符合条件吗?是无房户吗?父母的房产和我们有关系吗?

    2.我们现在住在婆婆家,是不是她家的房子,我们要人均低于18平方(爱人的妹妹算在内吗?)。还是没有限制,提供同住无房证明就可以了。

    游客 2011-11-05 评论0 浏览7111 编号 20111105001844536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1-11-09 15:56:44

署名“guest”的网友:您好!
如您以您夫妻双方名义申报经济适用住房,您双方父母的房产与您夫妻没有关系,您夫妻双方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非农业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2011年为人均收入不超过1450元/月);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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