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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和情人在宾馆过夜,被治安民警查到该不该受罚款?

    和情人在宾馆过夜,被治安民警查到,该不该罚款?该不该按卖淫嫖娼对待?

    游客 2011-11-04 评论31 浏览16341 编号 20111104170654169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11-16 12:59:00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卖淫嫖娼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场所内只要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按照卖淫嫖娼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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