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情人在宾馆过夜,被治安民警查到,该不该罚款?该不该按卖淫嫖娼对待?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11-16 12:59:00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卖淫嫖娼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场所内只要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按照卖淫嫖娼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