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1-11-02 14:54:31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您应属于内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内退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是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我局于10月28日收到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洛人社劳资【2011】8号)。并于当日复印转发至局属企业,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相信您反映的生活费上涨问题,很快就能有结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