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28号)上午8:20分左右,我女儿(18岁)和我姐姐(45岁)在栾川县城政府街的租住地被六七个男女冲进家里,逼迫我女儿写5万元借条,我女儿不写他们就掐住我姐的脖子打耳光,他们问一句写不写,我女儿不写,他们就打我姐一耳光,问一次打一次,我女儿看我姐被打的不行了无耐只好写了借条给他们,他们抢走了我女儿和我姐姐的手机不让她们报警,写完欠条我姐才被放开借机报了警。被抢的手机在派出所还给了我姐,但警察处理时对我姐说你脖子被掐伤你要自己找证人证明(我想问:如果我姐被他们杀死警察要我姐的尸体给警察找人证明吗?)
最后的解决是我姐把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给了警察,警察告诉我姐:如果他们下一次再找你们打你们我们会管的。
我本人在深圳工作,下午我在深圳接到家人电话知道此事后18点左右立即在深圳用手机拨打0379110,后被转接到栾川110,1个小时没回复我没办法我又拨打0379110,后来110说会调查。
试问我们洛阳地区和其他区域的法律完全不同吗?为什么歹徒非法入室抢手机、暴力殴打逼迫写下数万元欠条、殴打他人致伤而歹徒可以不用被警方以刑事拘留却被放走?我常年在深圳,我家人是地地道道不识字的乡下农民,歹徒是县城的有钱有势之人,如果这样的案件都不算刑事案件那么我想真是法律的悲哀。
歹徒还扬言说他们知道我们家人和亲戚住哪里,我们如果敢告他们他们会找当兵的把我们家人个个搞残废。我告诉了家人,我说我相信法律是严肃的公证的,基层公安处理不妥还有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不行还有市公安局有公安厅。。。。虽然我如此说但我还是怕最后惨案发生,所以我请求真正的人民公仆尽快将歹徒绳之于法还我们安宁,还法律的尊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10-12 11:44:35
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栾川县公安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9月28日9时许,栾川县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栾川县城政府街打架。栾川县局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在现场发现有两伙人,一伙人为报警人翟某(女)和其姑姑,另一方为李某(男)和其父母,经了解得知:翟某和李某于2010年双方开始谈恋爱,后翟某提出和李某分手。李某提出在其谈恋爱期间曾两次给翟某共计五万八千元,而翟某对此予以否认,双方因此产生纠纷。9月28日,李某及其父母到翟某租房处要钱时,与翟某发生矛盾。翟某准备报警时,为防止其报警,李某将其手机夺走,民警到现场后已责令其将手机归还。关于李某是否打人一事,目前栾川县局正在调查取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