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苏会林,电话 13938876271,洛阳市一名退休干部。2011年3月22日和洛阳市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 ,并由中旅唐宫大厦分公司导游周红带领下前往新马泰三国进行十日游。到达泰国期间,在导游周红安排下带领我们去购物。在泰国购买三件鸡血红金首饰和八件衣服共计4000余元。并且购物款是用随行的王永志银联卡买的。并装入行李箱中。导游也知道此事。在泰国前往新加波飞机上行李箱丢失。丢失后中旅不帮助我找回丢失的行李箱,而是百般推诿,推卸责任。事发后导游说 我经常带团出国,这种事经常发生,行李一定能找到给我们送到旅馆的。催促我进行下一个旅程。全团一行16人全部听到并可以作证。因此耽误了找到行李的最佳时间。行李丢失第二天,要去马来西亚,行李没有消息,我要求去新加坡机场找行李,周红已种种理由阻止我去,并说你根本进不去机场也见不到人,而且耽误大家行程。时至今日我多次奔波在中旅之间,中旅的丁经理,孟经理拒不接待。而是说这是丢失东西去告航空公司,这是国际惯例。就这样一句话把我打发了。无奈之下我多次打国际长途或发传真给曼谷,新加坡机场方面.经过近几个月的奔波,七月十四日新加坡机场打电话给我说只赔偿我180美元。而我打电话的费用已经一百多元。而我的全部损失14000多元。如此不负责任的旅游公司。如此推诿的导游。请问公理还在,。中旅存在问题有下
1 导游未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提示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2 行李丢失后导游没有和机场方面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而是依靠经验说行李会送到旅社,耽误了寻找行李的最佳时间。
3 导游周红以耽误大家行程为名义,不尽到旅行社应尽的义务。阻止我去新加坡机场找行李。导致了行李丢失的直接后果。
4 旅行社在组团期间有义务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中旅百般推诿不予协调。还让我去国际法庭起诉新加波航空,态度蛮横恶略。并且已国际惯例一推了之。请问国际惯例难道比法还大?
望旅游局调查核实还消费者的权益。为此我要求中旅就此事件公开道歉,并且赔偿丢失物品款14000元,并承担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1-09-26 16:50:39
guest网友,您好
2011年9月20日苏先生在洛阳《连线政府》网站发帖,称其经洛阳市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境外(新马泰)游期间丢失物品一事,与2011年9月5日苏先生在洛阳《连线政府》网站发帖反映问题,属同一诉求。
对于该诉求,洛阳市旅游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周红及诉求当事人苏先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与双方当事见面沟通核实有关情况,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大多都是口头表述说明的,且存在较大的争议。
为此我们专门前往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请教,同时向国家局《旅游法》立法顾问、法律教授咨询,鉴于此事件涉及境外航空公司,且发生时间较长,取证较为困难。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同时,我们要求洛阳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积极协助当事人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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