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1号上午9点我到位于七一路的大张购物,在大门口遇到跟我丈夫有不正当关系的女人韦xx(第二针织厂)发生几句语言冲突,然后我就进入大张购物,在我称重量时,突然被人暴打头部,把我打趴在称台,又打倒在地上拳打脚踢,两个男人,其中一个是她老公,另一个是年轻男约20多岁,他还扬言说见我一次打我一次。韦xx当时也在场,后被群众拉开。我报了110.他们看到警察来才走开,她家就在那个院子里,是第二针织厂的家属楼。110当时带我到现场询问了在场人员,也证实有俩人打我,然后把我带到治安大队。在做完笔录后,就让我走了。当时也没有提出需要找证人,那时才11点多。下午5点我开始头疼,晕,这才又去治安大队,见到李警官,他说让我先去看伤,还说你本身就是受害者,她还那么嚣张。我当时听了这句话,很感激,觉得还有公平可信。我到市中心医院看了急诊。第二天,我又到治安大队,再见到李警官时,他说你的事我管不了,你找队长吧。叫我找李军旺解决。态度变化之快让我感到惊讶!之后,我多次找李军旺队长他总是说这得需要时间,我们的事多着呢!我说总得有个期限吧!他说一个月,仨个月,半年都有可能。让我等通知。我再次去问,他又说事发当天下午6点去大张取证,监控没有显示,那里是盲区。没有证人,没办法传唤,没法解决。试问:需要取证为什么当时不去?为什么当时不告知我?如果当时告知我,我一定会及时去找证人。大张是公共场所,人们购物不可能一直在那,当时110民警去询问时,在场人员都证实了,为什么治安大队当时不去人取证?事过境迁,现在说没有证人,责任在谁?能说服人吗?我今天8月26日又去治安大队,还是说没法解决,说传唤对方不承认打我。11号发生的事,22号才传唤,(还是我去西工派出所上访后才传唤的)天知道会发生什么变数!难道就没有天理可讲!是可忍,孰不可忍!在公共场所都敢肆意妄为,那以后我的人身安全还有啥保障可言?我还是相信共产党的天下,应该有公平可言,恳盼人民公安为人民!能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强烈要求打人着赔礼道歉!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9-13 16:43:15
尊敬的网民: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西工派出所高度重视,即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8月11日10时许,西工派出所接张某报警称,其在七一路大张量贩购物时,被家住七一路第二针织厂家属院韦某的丈夫和外甥打伤。接案后,民警详细询问了案情,并迅速查明了韦某的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在询问张某后,民警告知张某先行到医院看病,待医院诊断证明和病例一并复印后加盖医院公章送至派出所做伤情鉴定。之后,民警赶到七一路大张量贩调取监控录像,但案发现场为监控盲区,无录像资料。12日上午,张某再次来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办案民警耐心认真地向其反馈了调查情况。当民警再次告知张某把病例复印后去进行鉴定时,张某表示根本不需要做伤情鉴定,只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赔礼道歉。此后,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办案民警多次到七一路第二针织厂家属院韦某家传唤韦某,但家里无人。经进一步工作,8月22日上午,韦某在第二针织厂厂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办案民警询问了当天案发情况,韦某否认丈夫和别人殴打张某的事实。韦某丈夫在接受调查时也否认动手殴打张某。下一步,西工派出所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调查取证,争取早日办结此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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