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1-08-26 09:38:34
田旭普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
收到您的投诉后,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偃师市卫生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田晓旭,男29岁,城关前杜楼二组人,2011年3月15日以“左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入住偃师市中医院,住院17天,共花费12759.74元。
2011年5月23日中医院将田晓旭住院相关材料报至偃师市合管办, 6月16日偃师市合管办监督科对其受伤原因进行调查。监督科人员李志学、赵建军偕同城关医院农合办人员郭文娟、前杜楼集体卫生室医生前往田晓旭家中进行询问,田晓旭自己说其受伤原因为3月15日在村公路边被摩托车撞伤,问其在哪里住院,回答说在中医院。
根据洛阳市新农合规定,由车祸造成的外伤,责任人赔付后新农合不再予以补助,肇事逃逸情况则需患者报警后半年内抓不到肇事人员进行赔付的,由交警队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补助。
田晓旭自述其受伤原因为摩托车撞伤,根据规定,其住院费用不能予以补助。如有疑问请与偃师市合管办联系(67752909)。
希望您继续支持卫生事业!
洛阳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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