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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市东关派出所办案大队苏涛和苗庆生枉法办案办人情案。

    2011年6月16日,我到东关派出所件侦办大队报案称2010年1月份我丈夫程元敏失踪,侦办大队所苏涛和苗庆生调查。但是苏涛和苗庆生接案后,光听身为人民警察的程东东讲“不是失踪,也未受到侵害”后就草草结案,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也是严重违反办案程序的,试问办案人苏涛和苗庆生见到程元敏了吗,凭什么就只信程东东说的话,就因为程东东是人民警察吗?我听说许多人说程元敏死了,但是在派出所没有销户,火葬场也没有火化记录,我不想怀疑是谁把程元敏杀了,我想他还依然活在这个世上。我请求公安机关对苏涛和苗庆生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请求公安机关本着执政为民的精神把程元敏一案调查清楚。

    游客 2011-08-05 评论1 浏览7513 编号 20110805163529228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8-18 17:43:44

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东关派出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负责控申、纪委工作的民警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1年6月16日,王某到东关派出所报案称其2010年1月份与丈夫程某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其怀疑程某已去世,但其继子(系东关派出所民警)一直拒绝向其提供有关情况。                                                   
接报后案件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王某与程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程某身体一直不好,经常住院,2010年1月份王某与程某失去联系。程某于2011年2月病故于原籍家中,现其户口已注销。程某已病故有洛阳市孟津县送庄乡村委会证明和群众证言证实。
    程某不是失踪,也未受到侵害,故王某报案应不予立案。民警将不予立案的情况告知报案人王某后,王多次要求给其出具程某的死亡证明。民警向其解释程某不在医院死亡,医院不能开具医学死亡证明,而程某也不在东关辖区死亡,且不是非正常死亡,未进行过医学鉴定,公安机关也无法给其开具死亡证明。后经了解,王某曾到瀍河区人民法院就程某遗产分割事宜(王与其继子之间)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以不能证明程元敏死亡为由,对该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故王某为获取程某死亡证明,不断到公安机关控申,索要程某死亡证明,并声称民警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威胁办案民警称“不给开证明就到市局去告状”。
    经调查,王某报程某失踪一案,没有案件事实,不具备立案条件。办案民警也不存在违法违纪,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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