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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咨询洛阳二手房营业税征收问题

    我在涧西区南苑小区买了一套98年,70平方的二手商品房。今天给12366打电话问是否需要营业税交纳,他们说不需要交纳,但给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63226056)打电话,他们说需要交纳差额的5.6%。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游客 2011-06-29 评论0 浏览3048 编号 20110629111602162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7-07 13:37:05

网友:您好!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市普通住宅目前执行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3、多层住宅销售价格在185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在2600元/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请您提供更为详细的房产信息,以便税务人员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税收政策。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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