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0月14日在王府井一楼买了一块价值8000多元的男表一块,买后1个礼拜就发现表慢不准时,就自己调整了时间,还是慢,没办法,我于11月3日到王府井找到他们,售后给我的答复是,把表放在他们那里要观察一下。10天后,告诉我,表不慢让我取回,16日取回来后,还是有这种现象出现,我于2011年3月18日又去找他们,他们还说要观察,表又在他们那里放了1个多月,又通知我没问题,我又无奈的于4月22日取回,可是不到半个月,表彻底停了,我又于5月10日又去找他们,这次他们没辙了,说要寄回厂家检测,于是我耐着性子又等了一个多月,售后告知是换了块电池,于6月22日下午5点多把表取回来,到晚上11时就慢了40分钟,6月23日早上6时20分停止走动,从买表至今历时8个月时间,在他们那里观察及寄回厂家的时间合计3个月,我买的不是表,是郁闷,我认为,这块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否则,不会我刚买回去就出问题,时间在他们的一次次的观察中过去了,一次次我也配合他们的工作,总以为换了电池就没问题了,可是现在不仅仅是电池的问题,我不知返回厂家是怎么检测的,我的耐心是有限的,我在一次次的等待中,一次次的失望,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不能再忍受他们的百般推诿和理由,政府和工商部门也赋予我们维权的权益,所以我要求经销商1:1的赔偿我16500元的损失,请工商部门了解清况后,及时帮我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1-07-04 17:32:24
在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西工分局王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与申诉人取得联系,经与申诉人沟通后确认,此事与“110”联动转办为同一事项,因申诉渠道不同造成受理时间上的差异。申诉人在6月25日下午就此事拨打过“110”城市应急联动热线,市联动办将此单分转给市工商局处理。6月27日,西工分局王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请当事双方到工商所组织调解,双方均同意将手表送至厂家授权的维修站修理,若修理后再出现手表“停走”的问题,浪琴表专柜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予以退换。
经电话回访,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对工商部门表示感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