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东方高中一年级学生的家长。我反映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的校方责任险问题。
在2011年3月11日上午下课时,我的孩子和其他同学一起往教学楼下去的时候碰到了楼梯口正在楼外施工的钢管上。一个学生和一个民工立刻把他送到了150医院急救。伤口在额头正中,缝合了6 针。孩子的姑、姨赶到医院垫付了600多元的医疗费。
后来,财产保险公司人员经过调查把理赔手续给了孩子,并通知孩子5月19日上午到市教育局后三楼会议室。上午10:30左右,东方高中和保险公司人员联合审查通过,手续办理完结。由于伤在额头正中,伤口又红又长;当我说到医生交代近期要避免出汗时,学校和
保险公司人员都同意再去医院复查一下,并且说已审核过了,把复查医疗费和档案一起送给保险公司就行了,还详细交代了领取赔款事宜。
11点左右赶到三院复查。医生看了伤口也很无奈,只开了一样药。下午2:30我又赶回市教育局。一位戴眼镜的工作人员在会议室前面坐着。我把上午审核和去医院的情况汇报了一下。他把档案袋里的材料翻了一下,马上说:“上午去医院的药费和前期的救急费用不能报。”并把收费条子退给了我,让我计算一下余额。我正计算着,他突然说你的情况不能理赔。我一下子懵了。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你的孩子是自己碰到钢管上的,学校没有一点责任,不能陪付。我说上午学校和保险公司人员已审核过了,你咋会这样说。他强硬蛮横地说:你孩子有行为能力,学校没有责任,不能陪。我说:“我不想多说,最起码学校应该有警示吧,告诉学生一下吧。可实际上学生一点也不知道。”他马上粗暴地大声呵斥:你这是在赖学校。我说:孩子磕了那么长一道口子,缝了六针。上午保险公司和学校的人员都看了,你凭啥说我赖学校。我拿我人格担保,我不会赖学校。
这时候,其他工作人员到了跟前劝说,了解了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改口说只能报50%(300多元),随后再办理。市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把我拉到一边,热情倒茶让座,和我聊了起来。过了一段时间,我又问保险公司的这位人员时,他又改口说让学校来决定。我没有办法,只好等着学校人员来。这期间,上午审核手续的保险公司的人也到了。她了解了一下情况,很无奈。这时候我才知道,这样粗暴蛮横的人员是保险公司的经理。
又等了一段时间,学校没有人来,我又打电话和班主任联系。在班主任的帮助下,我和学校办理理赔的老师通了电话,她强调说学校也很无奈,只是中间人,起辅助作用。学校不能决定。学校不用再去了。
没有办法我只好又问这位经理,学校不来咋办,他冷冷地说,最多50%,你这种情况家长不能领,其他人也不能领,必须学校去领。这和上午保险公司办理人员说的恰恰相反。
下午5:00,我离开了教育局。
10多天后,保险公司打电话给我,又说孩子不是洛阳东方高中的学生,学生名单上没有。我立刻打了95518反映问题,答复是没有保险单号,没办法解决。
到此,孩子的保险问题不但没解决,还倒赔进去许多钱。这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很不应有的损害。
我的孩子是在东方高中校园内发生的事故,按保险公司这位经理的说法,全是孩子的错。做为家长,我想知道孩子到底错在哪里?他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保险公司经理说学校没有责任,他能代替学校说了算吗?
保险公司这位经理当众侮辱我的人格,该不该道歉?
在同等条件下,别的家长可以理赔,我不但得不到理赔,保险公司这位经理还多次刁难阻挠,为所欲为,难道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是他一人的?国家学校投保的钱,他一人说了算,想咋办就咋办?
孩子无辜,家长求公道。恳请还给孩子一个公平和尊严。 呈谢! 2011-6-21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1-06-24 17:49:40
您好,保险公司不在我局的监管范围之内,请向保监部门进行投诉,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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