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1-07-06 15:02:40
网友你好:
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对工贸门前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按照《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在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看管服务费。我们已责令停车场收费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要求辖区物价检查部门加大对停车收费的检查力度。
如果遇到停车乱收费,请及时拨打110或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