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业局质检中心公益岗位职工,合同即将到期,面临着下岗,但2010年12月解除合同的有些人却续签了合同,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他们都是一些高管的亲戚(如刘百献、王正焕、王香焕、唐丽娟)等,为什么同样不符合文件下达的条件,他们却能续聘,公益岗位解聘原则到底是按政策落实?还是在为某些人开绿灯。希望政府给我们一次明白的答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6-23 07:53:43
网友你好:这几天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农产品检测中心去年12月底有6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其中17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有5人经鉴定属特殊工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按照《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22人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可以续聘。经我局审核续聘了这22人。网友反映的几个人确实不在这22人之内,经和检测中心联系,得知农产品检测中心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对部分技术骨干采取自筹资金以临时聘用的方式留下部分人员,聘用时间为半年,这些人到6月底将解聘。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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