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市人行通知所属县行等下属单位,拟团购申泰新世纪广场(九都路与王城大道交叉西南角)的两栋高楼共300套,当时说已与开发商协商好了,凡是愿意报名的先交5万元定金,楼房均价3800元,职工及亲朋好友均可以报名。当时报名的大约有300户,我们都在2010年3月底前交了5万元。
7月的时候,说是开发商公布了选房方案,让各报名户准备选房。但后来不知怎么临时变卦,说选房计划更改,随后再通知。大家也没多想,静心等房。
直道2011年1月初,人行又通知让大家带上原来的缴款凭证前去申泰新世纪广场换票,然后选房。大家满心希望前往,开发商百般挑剔,竟然反悔,说不是人行的职工不算。那些人行职工的亲戚朋友当时就傻了眼,如果不能买,也该早点告诉我们呀,我们好另想办法,钱让人家白用了一年,还耽误了我们多少买房的机会。
2011年3月市人行把任务压到了县人行的头上,凡不符合开发商条件的一律按活期存款退款,每人退还了5万及利息143元,并且保证不得出现上访事件。我们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市人行怎么能看着开发商白用钱而不给购房户做主?开发商怎么能出尔反尔不守信用坑害我们购房户?购房户提前交的这1500万元,等于是市人行拿我们的血汗钱给开发商送的一笔无息贷款,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呀,怎么可以这样?这是市人行个别领导玩猫腻,还是开发商玩阴谋,还是市人行勾结开发商玩弄无辜的百姓?我们强烈要求清查这一事件,还百姓一个公道,要么继续履行承诺,要么赔偿我们贻误买房时机的损失。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1-05-18 0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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