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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东方医院不给职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5月12日下文(豫人口【2009】30号)规定独生子女奖励费为每人每月20元。洛阳东方医院却一直没有遵照执行。这合理吗?

    游客 2011-05-09 评论1 浏览6597 编号 20110509160316917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1-05-20 11:23:46

你好!为职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力,也可以向地人口计生部门反映,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与单位沟通协调。但是法律没有给予人口计生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协调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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