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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5月12日下文(豫人口【2009】30号)规定独生子女奖励费为每人每月20元。洛阳东方医院却一直没有遵照执行。这合理吗?
独生子女 奖励 洛阳 医院 计生委 人口 下文 职工 河南省 合理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1-05-20 11:23:46
你好!为职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力,也可以向地人口计生部门反映,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与单位沟通协调。但是法律没有给予人口计生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协调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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