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5-31 11:01:08
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洛龙派出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经查,王某系洛龙区大东村村民,因村委会不给出证明,无法办理生育证,致使本人计划外(无证)生育,孩子无法入户,根据洛阳市公安局洛公 [2008]52号文件,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计划外子女入户也需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计生部门证明,村委会不出证明,计生部门也无法为其办理入户证明。另洛龙区农村户口管理办法是由村委会和派出所两级管理。因此,王某的孩子入户应根据户籍政策开具证明,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